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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意外事件和责任事件 宜宾市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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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9 12:1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那么,所有的食源性疾病都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吗?

过去,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

如今,在四川省宜宾市,上述问题却有了答案。

据悉,宜宾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经过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联合下发指导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食品安全法释义》的解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实践中,食源性疾病可能是因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因为个人误食(即把有毒动植物或把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当作食品误食)引起的。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初步确认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采取相应措施。

据宜宾市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换句话说“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就没有必要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食源性疾病都属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但是宜宾市还是明确“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其他食源性疾病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为进一步给基层松绑解缚,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准确查清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性质是指事故是人为事故还是非人为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

如果事故纯属非人为事故或者意外事故,不需要认定事故责任。如果事故属于人为事故或者责任事故,则应查明事故责任人员,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等不同情形提出处理建议。

“指导意见真的是‘及时雨’,过去政策不明确,‘意外’一不小心就变成了‘人祸’,区分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可以有效避免基层被过度追责。”宜宾市一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感慨地说。(邱 柏)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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