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17:00。
(1)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考信息表》和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总院行政区人事科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线上报名。将《报考信息表》和岗位要求的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打包成PDF文件,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电话,发送至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工作邮箱:
ybyyyrsk@126.com(注: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者不予受理)。
应届生: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1份(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书1份、规培合格证书或规培证明材料1份。(应届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往届生:身份证、所有阶段高等教育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书1份、规培合格证书或规培证明材料1份。注意:以上材料后续进行资格审核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查。
(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理论知识。根据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通过设定试题问答方式,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技术的能力。(3)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理论成绩*50%+技能成绩*20%+面试成绩*30%
(三)录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并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心理测评、体检。公示期结束后,由我院统一安排心理测评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两项均合格者方可录用。
(五)递补。对在公示期自动放弃或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一)聘期。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一)请按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报考或录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二)录用人员应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到岗,如未能准时到岗,取消录用资格。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普和东路16号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总院门诊四楼行政区人事科办公室电话:0831-8225627联系人:高老师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医院组织部(人事科)负责解释。